新日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锡山大道 50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039,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3.058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崇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超过半数董事推举,确定赵学忠先
生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其中:独立董事章炎先生、吴新科先生、陆
金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张崇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晨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负责人胥达先生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49,03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49,03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49,03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49,03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149,039,2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
1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
2 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3 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4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 1、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3、4;
3、本次审议的议案 1、2、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出席会议的
股东均不是关联股东;
4、本次审议的议案 1、2、3 为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在征集时间
内,公司未收到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林平、吴少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