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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9 月 2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详情请阅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及《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2、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陆金龙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和《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公
示期自 2022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的问询,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

    详情请阅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详情请阅 2022 年 9 月 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和《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5)。

    5、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
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详情请阅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等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的说明

    鉴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人或其直系亲属在知悉本次股
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公司股票交易
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决定不再将上述所涉 4 人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4 人,授予
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800 万份调整为 784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
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合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
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
对象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新日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新日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