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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7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
了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象
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合法、合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3、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9 月 27 日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9 月 27 日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4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