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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议了
会议材料之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
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
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薪酬
及绩效考核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
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