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 们认为: 一、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 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章炎、吴新科、陆金龙 2023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