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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
日上午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
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
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
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等相
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回购股份工作,以
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此次的修改及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
《公司章程》的本次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   _    ___
    荆      娴                  蒲一苇                       程       峰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