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 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18-068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公司股份
通知债权人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8 年 12 月 21 日,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的预案》,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拟使用不低于 5,000 万元,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23.30 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429.18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内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按最高回购金额、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1.87%,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为法人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申报登记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债权相关证明文件
及凭证;委托代理人申报登记的,除上述文件外,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自然人申报登记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债权相关
证明文件及凭证;委托他人申报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授权委托书、债权相关证明文件及凭证。
(二)债权申报
申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
出邮戳日为准。
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29 日(含)起 45 日内,
8:00-11:00、13: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报登记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 717 号)宁波高
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志荣、彭丽娜
电话号码:0574-88169136
传真号码:0574-88169136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