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2019-01-16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租
赁控股股东厂房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如下:
为优化公司厂区空间布局,提升产品生产环境,提高劳动生产效率,降低安
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提高管理协同效应,公司租赁紧邻公司厂区的控股股东厂房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 _ ___
荆 娴 蒲一苇 程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