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变更汽车虚拟仪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实质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2、公司此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雪利曼电子和雪利曼软件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选聘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的专业资质,该等中介机构和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司
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经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
资者利益。
2、本次交易是基于行业形势和雪利曼的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考虑,公司
剥离投资回报较低的资产,有利于集中资金优势,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虽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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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蒲一苇 程 峰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