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事先收到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声明 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对此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