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
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
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修订是为了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一致,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电子换挡系统项目”已建设完
毕,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84.4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631.81万元
(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22,631.81万元(包含理财收
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631.81万元(包
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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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