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会议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资金满足日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分红政策、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决策程序
和机制完备,在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同时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执
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独立、
客观、公正、及时得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
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独立董事对于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该专项报告描述的内容真实、准确,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理财产品。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购买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
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
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
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规划将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
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
的分红政策。
2、公司本次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增强了现金分红
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并
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