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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光农机: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6-01-06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0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 年 1 月 5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知,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
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2015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5-022),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
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合法形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二、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64,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使用资
金 10,331,882.53 元。
     本次增持前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65,68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4%,本次增持后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5,95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8%。
    截至本公告日,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
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中的增持计划。

    三、律师核查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
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增
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关于上市公司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
要约收购的申请;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进展情
况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增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