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公司 2017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胡旭微女士、李在军先生和朱
豫江先生组成。其中,胡旭微女士、李在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具备会计专业资格
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胡旭微女士担任主任委员。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
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蒋建东先生、王方明先生、
周和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 2018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和凤女士、王方明先生、朱豫江先生为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方
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在军先生: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报告期
内任宁波前程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旭微女士: 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教授、注册会计
师。曾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经
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报告期内任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
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豫江,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首席代表,星
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方明先生:男,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财务管理)副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导。曾任浙
江财经学院财政系教研室主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分院副院长、浙江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系主任。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学院硕士生导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之江资产评
估公司资产评估师、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杭州美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财务
顾问、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和凤女士:女,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现任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其中李在军先生、胡旭微女士、朱豫江先生为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董事,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进行换届选举,并于 2018 年 1 月 6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周和凤女士、王方明先生、朱豫江先生为现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情况如
下:
(一)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6 年财务解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二)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关于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内审部一季度报告及二季度计划的议案》。
(三)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17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
的议案》。
(四)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内审部三季度报告及四季度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小组的审计成员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工作作风严谨务实,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提议续聘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
套指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遇
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
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
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报告期内,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
沟通、交流,我们积极进行相关协调工作,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积极配
合年报审计工作,为各方提供充分沟通的便利条件,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以勤勉的态度,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促进公司治理
进一步完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履职委员:胡旭微、李在军、朱豫江
现任委员:王方明、周和凤、朱豫江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