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18 年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此方案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
薪酬。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
誉良好的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执业准则,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
事求是,所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
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
时遵循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 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
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中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
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中短期理财产品进行适度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七、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