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1-08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经过审阅李万明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李万明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
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且任命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万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