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 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海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黎明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