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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
    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吴海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黎明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2019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