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0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事项 的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3 月 6 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实际控制 人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会诚”, 与赵夏合称“赵夏一方”)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赵夏一方不再谋求公司 控制权,变更为以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并完成本次交易,以昆仑会诚前期支付的诚意 金及预付款合计 2.3 亿元受让上市公司 1,495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5%。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 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因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无法投入大量精力经营上市公 司。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新家园及章沈强、钱菊花 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与赵夏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77%,即 77,402,000 股股份以人民币 148,850 万元(折合每股 19.23 元)的对价转让给赵夏或赵夏控制下的法律主体(详 见公司公告:2019-021 号)。 2019 年 6 月 11 日,赵夏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通过昆仑会诚向新家园指定账 户支付了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诚意金。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先生将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公司股份 3,160.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详见公司公告:2019-024 号)。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 案》,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及钱菊花申请豁免其股份自愿性锁 定承诺(详见公司公告:2019-028 号)。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时,收购方赵夏已承诺承接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原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剩余未 满期限的锁定承诺(详见公司公告:2019-035 号)。 2019 年 7 月 17 日起,赵夏一方委托律所和券商等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展开尽 职调查。尽调结果符合预期,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 售系统,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装备,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不存在导致本 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 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交 易截止日在原有基础上延长 4 个月,即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届满(详见公司公告: 2019-042 号)。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赵夏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通过昆仑会诚支付的转股预付 款人民币 1.5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19-043 号)。 二、本次进展事项暨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赵夏一方对公司的尽调结果表示认同和满意,但自《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市 场环境发生变化,尤其当前产业环境和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自身情况及 资金需求计划,整体投资战略作出了调整。综合各方面情况,经审慎研究,经交易 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原交易方案,赵夏一方转为以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并完成本 次交易。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与 赵夏及赵夏指定的主体昆仑会诚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或《股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控制权收购事项,并终止此前签订的《框 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由转让方章沈强、钱菊花按照《股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以赵夏一方前期已支付的诚意金及预付款合计 2.3 亿元作为对价款, 合计向受让方昆仑会诚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4,950,000 股(折合 15.38 元/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5.7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序 股份变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变动比例 号 持股数(股) 持股数(股) (股) 比例 比例 1 新家园 85,738,250 32.98% 85,738,250 32.98% 0 2 钱菊花 39,000,000 15.00% 31,951,400 12.29% -2.71% -7,048,600 3 章沈强 31,605,600 12.16% 23,704,200 9.12% -3.04% -7,901,400 4 昆仑会诚 0 0.00% 14,950,000 5.75% +5.75% +14,950,000 合 计 156,343,850 60.13% 156,343,850 60.13% / / 本次交易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41,39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8%,昆仑会诚将持有公司股份 14,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 三、本次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情况 1、章沈强 居民身份证号:330511196702XXXXXX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沈强直接持有公司 12.16%的股份,持有新家园 60%的股份, 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钱菊花 居民身份证号:330522197605XXXXXX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菊花直接持有公司 15%的股份,持有新家园 40%的股份, 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受让方的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695209328R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1 号罗马公元小区十九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庆坤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 股东结构:黑龙江省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95%,赵夏持股 5%。 昆仑会诚与公司、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新家园(甲方 1),实际控制人章沈强(甲 方 2)、钱菊花(甲方 3)与赵夏(乙方 1)、昆仑会诚(乙方 2)签订了《股份转 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 终止控制权收购 2.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以及双方就控制权收购所签署的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终止,任何一方 均无须履行其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第 4 条、 第 6 条约定的承诺等)或承担其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框架协议》第 5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亦不因其未履行该等义务而被收取违约金、 被追索赔偿金、补偿金或被追求其他责任等。 3 标的股份 3.1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赵夏指定的乙方 2 转让 标的股份。其中,甲方 2 向乙方 2 转让 7,901,400 股非限制流通 A 股,占上市公司 现有股份总数的 3.04%;甲方 3 向乙方 2 转让 7,048,600 股非限制流通 A 股,占上 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2.71%。 3.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 2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4,950,000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约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5.75%。 3.3 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甲方和乙方 2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 务。 3.4 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享有的一切附随权利,以及在本协议签署后标 的股份所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息,应当随 标的股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乙方 2 名下,归属于乙方 2 所有。 3.5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向乙方 2 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非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 被限售或被锁定的情形。 4 转让价款支付 4.1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 万元整)。于本协议签署日,赵夏指定乙方 2 向甲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8,000 万元诚 意金及人民币 15,000 万元预付款自动全部等额转为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视为 乙方 2 已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除前述外,乙方 2 无须另行向甲方 支付任何额外的转让价款。 4.2 各方同意并确认,赵夏、乙方 2 之间关于代收代付诚意金、预付款及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形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5 交割 5.1 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 2 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 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5.2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 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2 名下的手续。 5.3 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乙方 2 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 标的股份完整的所有权,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 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6 经营管理安排 甲方承诺,于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的 45 日内:1)促使上市 公司一(1)名董事辞去其所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职务;2)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提议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增补董事,并同意乙方 2 推荐或提名的一(1)名 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8 协议终止 8.1 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5.2 条约定办理完成 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2 名下的手续,则本协议终止。 8.2 如系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配合义务、 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本协议因上述第 8.1 条约定情形而终止的,违约方应依 照本协议第 10 条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非因各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因上述第 8.1 条约定情形而终止的,甲 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 本协议因上述第 8.1 条约定情形而终止后,甲方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 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共计 23,000 万元)足额返还给乙方 2 或乙方 2 指定的主体。 甲方逾期返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尚未返还的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的【年化 24%】向乙方 2 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对于向乙方 2 返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或支付利息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10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签署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包 括但不限于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承诺、陈述与保证),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应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须赔偿对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对为 追索该等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10.2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 对违约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乙方 1、乙方 2 对于违约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实施后,新家园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家园及章沈强、钱菊花 仍合计持有公司 54.38%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控制权不会发 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后续有相关股权转让安排时 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时披露。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3、本次交易实施后,赵夏一方今后将不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昆仑会诚将 推荐或提名一人出任公司董事,昆仑会诚亦将作为公司重要的合作伙伴参与并协助 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赵夏及昆仑会诚将利用其自身及其家族企业在各业 务领域的丰富投资经验和大中型企业的管理经验,助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可持 续发展。 六、其它说明、风险提示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系公司实际控 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以及其他滥用股东权利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质押、查封、冻结等。但若交易双方或一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则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仍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请合规审核及办理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