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光农机 股票代码:603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菊花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通讯地址: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金旺大街 106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章沈强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通讯地址: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星光农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1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钱菊花、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钱菊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家园 指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指 章沈强 公司、上市公司、星光农机 指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南浔众兴 指 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绿脉 指 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钱菊花与湖州南浔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众兴股转协议》 指 的《股份转让协议》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绿脉怡城 《绿脉股转协议》 指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章沈强、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表决权放 弃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姓名:钱菊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身份证:3305221976052***** 通讯地址: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3017 2、名称: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金旺大街 注册资本:人民币 7,480.00 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753023688X 营业期限:2003 年 08 月 07 日至 2053 年 08 月 06 日止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家园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万 序号 股东名称 类型 出资比例 元) 5 1 章沈强 个人 4,488 60% 2 钱菊花 个人 2,992 40% 合计 7,48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家园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称 住地 家居留权 章沈强 执行董事 3305111967022***** 中国 中国 否 新家园 黄美丽 经理 3305011980011***** 中国 中国 否 沈周琦 监事 3305011989101*****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姓名:章沈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身份证:3305111967022***** 通讯地址: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30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章沈强、钱菊花为配偶关系,章沈强、钱菊花为新家园的控制方,三者构成 一致行动关系。 6 章沈强 钱菊花 60% 40%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战略发展的考虑,有利于优化股东 结构,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止目前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比将由 45.2653% 下降为 24.285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股) 合计持有股 85,738,250 32.9763% 46,738,250 17.9763% 份 其中:无限售 85,738,250 32.9763% 46,738,250 17.9763% 新家园 流通股 有限售流通 0 0 0 0 股 合计持有股 31,951,400 12.2890% 16,403,400 6.3090% 份 其中:无限售 钱菊花 31,951,400 12.2890% 16,403,400 6.3090% 流通股 有限售流通 0 0 0 0 股 合计持有股 23,704,200 9.1170% 23,704,200 9.1170% 份 其中:无限售 章沈强 23,704,200 9.1170% 23,704,200 9.1170% 流通股 有限售流通 0 0 0 0 股 合计持有股份 141,393,850 54.3823% 86,845,850 33.4023%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7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星光农机无限售流 9 通股 5,454.80 万股,占星光农机总股本的 20.98%。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钱菊花 协议转让 2020年8月17日 15,548,000 18.01 5.98% 新家园 协议转让 2020年8月17日 39,000,000 18.01 15.00% 合计 54,548,000 20.98% 本次权益变动,是浙江绿脉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通过本次协议 受让新家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新家园及其一致性 行动人章沈强的人表决权放弃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众兴股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菊花(转让方、甲方)与南浔众兴(受让 方、乙方)签订了《众兴股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5,548,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5.98%);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转让价款总计为28,000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8.01元。 协议签署当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4,000万元保证金。 自取得上交所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 让价款中的12,000万元,同时,已支付的4,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自标 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转让价款中的剩余12,000万元支 付给转让方。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同意,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 股份合规审查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于乙方按约向甲方支付12,000万元转让价款 10 (不含保证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提交并完成标的股份在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4、特别事项约定 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2个月内, 甲方应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且在符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双方应 共同促使和推动乙方所提名的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 5、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于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于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过户登记日之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 (2)在过户登记日之前,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或者双方以外的其 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 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6、违约责任 (1)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的, 则本协议全部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不生效,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其应支付的全额 保证金同等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于本协议终止的次一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指 定账户,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未付的违约金额的0.067%/日支付罚息。 (2)如乙方逾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 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逾期且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其届时应付金额的 0.067%/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直至应付金额付清为止;如逾期超过10个 工作日仍未付清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剩余应付金额总额的 30%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 并将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如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不足以覆盖违 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3)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 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乙方 11 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转 让价款,并向乙方支付总转让价款金额的30%违约金。 (4)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 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自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总转让价款金额 的30%违约金。甲方可以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抵扣该等违约金。 (二)《绿脉股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转让方、甲方)与浙江绿脉(受让方、 乙方)签订了《绿脉股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39,000,000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5.00%);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份。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日前已享有的一切附随权利,以及在本协议 签署日后标的股份所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 息,应当随标的股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归受让方所有。 2、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转让价款总计为70,239万元,折合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8.01元。 (1)协议签署当日,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16,000万元保证金。 (2)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 让方支付转让价款70,239万元,其中54,239万元由受让方支付到转股款共管账户; 受让方已支付给转让方的16,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 (3)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过户申请之当日,将转股款共管账户中的 27,119.50万元的款项释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免疑义,双方特此同意, 应在转让方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收到转股款共管账户释放的转让价款后方可向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过户申请。 (4)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转股款共管账户中转让价款 的剩余款项27,119.50万元释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2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 的股份合规审查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于乙方向转股款共管账户支付54,239万元的 转让价款(不含保证金)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提交并完成标的股 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过户登记手续。 4、特别事项约定 (1)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 款之日起2个月内,转让方应促使标的公司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等合法改组方式更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董事会、监事会席位中占多数。其中,乙方有权 向标的公司提名4名的非独立董事、2名的独立董事和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有 权推荐标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候选人并依法定程序聘任。 (2)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 乙方不再为标的公司的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时止,甲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以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以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达成 一致行动、委托、征集投票权等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外的 其他任何第三方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3)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且甲方收到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期间内,甲方同意承诺放弃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46,738,250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17.9763%)所对应的部分股东权利,并于本协议签署同 时与乙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4)若上市公司存在的未披露债务及/或或有负债之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 就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甲方应向乙方及/或星光农机承担或补足。前述甲方承担或 补足的方式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5、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于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 充协议。自本协议签署日起,于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解除并终止: (1)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之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解除; (2)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之前,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或法律变动或者双方 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3)由于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致使本协议的履行 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其他一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协议; 13 (4)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6、违约责任 (1)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1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按约及时足额支付保证金 的,则本协议全部条款自动终止且自始不生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6,000万元违约 金,并于本协议终止的次一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于,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应付未 付的违约金额的0.067%/日支付罚息。 (2)如乙方逾期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包括逾期未将转股共管 账户中的款项释放给甲方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逾期且仍未 纠正违约行为的,应按照其届时应付金额的0.067%/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违约金, 直至应付金额付清为止;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的,则甲方解除本协议,并 要求乙方按照剩余应付金额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 以及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并将扣除后的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如已支付的 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不足以覆盖违约金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部分。 (3)过户登记完成后,如乙方逾期未能将转股共管账户中的剩余全部转让价 款释放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20,000万元违约金。 (4)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 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乙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自收到解除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20,000万元违 约金。 (5)如自本协议签署日起的60日内,因乙方原因导致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 规确认文件或者未能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且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则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自收到解除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20,000万元违 约金。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以及转让价款中扣除该等违约金,并将扣除后 的剩余款项返还给乙方。 (6)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完成关于标的公司董事会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改 选安排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万元;如前述违 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与浙江绿脉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的主要内容 14 2020年8月17日,章沈强[甲方(一)]、新家园[甲方(二)]与浙江绿脉(乙 方)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弃权安排 就弃权股份,甲方作为弃权承诺之承诺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弃权期限(定义 见下文)内放弃行使弃权股份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 第三方行使弃权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提案、提名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在内的全部股东提议或议案; (3)对所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 项行使表决权; (4)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 的其他权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标的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 表决权)。 于弃权期限内,甲方共同承诺,自《绿脉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 且甲方(二)收到《绿脉股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乙方不再为标的 公司的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时止,甲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 的公司股份以谋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达成一致行动、委托、 征集投票权等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除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谋 求标的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 2、弃权期限 弃权期限自《绿脉股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全部完成过户登记且甲方(二)收 到《绿脉股转协议》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至以下条件之一满足之日止: (1)乙方不再为表决权第一大股东时[即,以标的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弃权股份数 后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数量为基数,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含乙方 受托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等情形)占该等基数之比例不再为第一大时]; (2)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标的公司总股本的30% (不含本数)止。 弃权期限届满后,弃权股份上的弃权权利全部自动恢复。 3、违约责任 15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行使弃权股份之弃权权利的,则弃权股份之弃权权 利的行使应自始无效、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4、协议的生效、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成立即生效。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1)弃权期限届满; (2)由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3)甲方不再持有任何弃权股份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4)根据《绿脉股转协议》的约定,《绿脉股转协议》解除时。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时间为因签署《众兴股转协议》与《绿脉股转协议》 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即交易双方共同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星光农机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家园持有公司股份 85,738,250 股,系公司控股股东、第一 大股东;钱菊花持有公司股份 31,951,400 股、章沈强持有公司股份 23,704,200 股, 两人分别持有新家园 40%和 60%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新家园、钱菊花、 章沈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41,39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823%。 16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家园持有公司股份 46,738,250 股,实际控制人章沈强持有 公司股份 23,704,200 股,钱菊花持有公司股份 16,403,400 股,上述三方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86,845,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4023%。南浔众兴将持有公司股份 15,5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8%,浙江绿脉将持有公司股份 39,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5.00%。章沈强、新家园同日与浙江绿脉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 议》,在浙江绿脉所拥有的表决权数为第一大股东期间,钱菊花和新家园不可撤销 地放弃行使上市公司 70,442,450 股股份(合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933%, 占其各自转让后剩余持股数的 100%)的投票表决权。 基于此,若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完成,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合计将持有公司 33.4023%的股份,能够行使的投票表决权占公司总股份的 6.3090%,南浔众兴作为 单独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交易,将持有公司 5.98%的股份和投票表决权;浙江绿 脉将持有公司 15%的股份和投票表决权。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浙江 绿脉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浙江绿脉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将 无实际控制人。 1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菊花及其一致行动人章沈强,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与 与赵夏、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会诚”)签订《股份转 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钱菊花向昆仑会诚转让 7,048,600 股、章沈强向昆 仑会诚转让 7,901,400 股,合计转让 14,9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5%。 除上述变动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 其他买卖星光农机股票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星光农机股票的情形。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件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营业执照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联系电话:0572-3966768 3、联系人:王黎明 唐章岚 2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菊花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章沈强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23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钱菊花) 星光农机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湖州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星光农机 股票代码 603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钱菊花 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31,951,4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12.2890%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16,403,400 股 持股比例: 6.3090% 比例 变动数量:15,548,000 股 变动比例:5.9800% 2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是□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菊花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25 附表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星光农机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湖州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星光农机 股票代码 603789 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司 注册地 金旺大街106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85,738,250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 32.9763%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46,738,250 股 持股比例:17.9763% 比例 变动数量:39,000,000 股 变动比例:1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否√ 继续减持 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是□ 否√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签署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