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
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
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
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
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
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
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在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专项账户,
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
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0年12月9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