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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星光农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蒋建东先生、王方明先生、周和凤女士。
因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路先生、
熊璐先生、严晓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建东先生:男,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荷兰 wageningen 大学访问学者。中国农业机械学会高级会员,浙江
省装备制造业智能农机产业技术联盟理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
计划评审专家、金华市“双龙计划”等项目评审专家。2007 年入选浙江省新世纪“151”
人才工程第三层次,2013 年入选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013 年入选首批浙
江省青年科学家计划项目。报告期内任浙江工业大学特种装备与先进加工技术国家级国际
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农业工程装备及自动化方向负责人、星
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方明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民建会员,博士研究生,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工商管理分院
副院长、金融学院副教授和会计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曾任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凯达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浙江博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硕导,兼任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资产评估师、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及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和凤女士:女,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报告期内任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熊璐:男,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同济
大学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副主任。长期从事汽车底盘控制、分布式驱动电动汽车动力学控
制、智能驾驶相关科研工作,主持和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973 计划、863 计划和国家支撑计划等多项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发表 SCI/EI 论文 100 余篇,
授权专利 40 余项,参撰英文著作 2 部;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等多项省部级奖励奖励。任
《同济大学学报》编委和国内外多个期刊的评审专家、国家自然基金和科技部重点研发计
划等项目评审专家,担任国际汽车工程师学会(SAE)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委员会联合主席、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智能交通分会副秘书长、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青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自动化学会车辆控制与智能化专委会委员、同济大学教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李路:男,1982 男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副教授。历任中国金融期货
交易所有限公司研发部金融创新实验室负责人、研究员,对冲基金策略研究员,香港中文
大学金融学系访问学者。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副教授、爱丽家居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晓黎: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先后在浙江东方绿洲律师
事务所、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就职从事法律工作。现任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律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要求,勤勉尽责,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所有议
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以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参加股东
           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蒋建东           6        6          5        0       0         否          2

王方明           6        6          6        0       0         否          2

周和凤           6        6          3        0       0         否          2

 李路            1        1          1        0       0         否          1

 熊璐            1        1          0        0       0         否          1

严晓黎           1        1          0        0       0         否          1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履职期间,我们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我们坚持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
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公
司积极有效地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
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
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我们认真审查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 2020 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
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
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长期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能够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及时披露了 44 个临时公告,4 个定期报告,披露内容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
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
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能得到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认真勤勉、恪尽职守的态度履行
各自的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了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运营情况
良好,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始终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实时关注行业和公
司的发展动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提高对公司发展的决策和建议能力,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王方明、周和凤、蒋建东
                                  现任独立董事: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