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原因合理。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
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对
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
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五、关于计提资产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有助于
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