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经过充 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 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 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