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光农机:星光农机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4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涉案金额:详见公告正文(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发
       明专利权的行为,而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方不服原判已上诉,法院尚未最
       终判决。若上述诉讼事项公司胜诉,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
       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公司与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沃得农机”)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耕农机”)的 2 起侵害发
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子公司星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递交
了关于(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件的《变更诉讼
请求申请书》,针对原诉讼请求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变更诉讼请
求后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向杭州中院交纳了变更诉讼请求
后的诉讼费用。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1)浙 01 知民初 509 号案件
    1、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星光农机与被告沃得农机、精耕农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 2021)
浙 01 知民初 509 号],业经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星光农机经调查发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侵权获
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星光农机特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20,350 万元。
    2、原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1410082067.4 号(专利名称: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
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
    (3)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由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变更为判
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20,350 万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变更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二)(2021)浙 01 知民初 510 号案件
    1、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星光农机与被告沃得农机、精耕农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 2021)
浙 01 知民初 510 号],业经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星光农机经调查发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侵权获
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星光农机特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
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3,566 万元。
    2、原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ZL201410086834.9 号(专利名称: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的联合收割机)
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3)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由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变更为判
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3,566 万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变更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告 被告方                           案由 涉及      诉讼案件进展
号 方                                           金额
1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五: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515.36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定襄县晟杰    合同           院作出的(2021)鄂
         燃料有限公司、定襄县禾永昌种    纠纷           1224 民初 262 号民事
         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定襄县盛秸                   判决如下:被告七向原
         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平市秸                   告方给付货款 484 万元
         汇种植专业合作社;                             及利息 167.706 万元,
         被告六:五台县富祥秸秆综合利                   本息合计 651.706 万元
         用专业合作社、                                 (之后的利息,按未偿
         被告七:定襄县吉隆能源有限公                   还货款部分和年利率
         司。                                           15.4%标准,从 2021 年
                                                        7 月 24 日起计算至还
                                                        清之日止);被告一至
                                                        被告五对被告七的上
                                                        述付款义务负连带还
                                                    款责任;驳回原告方其
                                                    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费原告方负担 16,039
                                                    元,被告一至被告五、
                                                    被告七共同负担
                                                    54,745 元。目前,被告
                                                    方不服一审判决,向湖
                                                    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
2   星光 被告一至被告三:忻州金山博大   买卖 750.00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
    玉龙 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县泓鑫   合同        院作出的(2021)鄂
         农牧专业合作社、怀仁县福荣养   纠纷        1224 民初 260 号民事
         殖专业合作社;                             判决如下:被告六向原
         被告四至被告五:李吉生、李德               告方支付货款 715.262
         生;                                       万元及利息 247.5323
         被告六:山西福润生物质能热电               万元,本息合计
         有限公司。                                 962.7943 万元(后期利
                                                    息按未偿还货款本金,
                                                    年利率 15.4%,自 2021
                                                    年 7 月 24 日起继续计
                                                    算至欠款清偿之日
                                                    止);被告一至被告三
                                                    对被告六的上述债务
                                                    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驳
                                                    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原告方
                                                    负担 22,754 元,被告
                                                    一至被告三、被告六共
                                                    同负担 74,465 元。目
                                                            前,被告方不服一审判
                                                            决,向湖北省咸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1)浙 01 知民初 542 号、(2021)浙 01 知民
    初 543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法院决定预立案受理公司对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另行提
    起的 2 起新诉讼,即涉案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案件受      原告方    被告方      案由      涉及    诉讼请求及案件进展
号 理日期                                      金额

1   2021 年 6 星光农机   被告一:沃 侵害发     1,000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
    月 21 日             得农机      明专利            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被告二:精 权纠纷             ZL201410081142.5 号发明专利权
                         耕农机                        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
                                                       生产模具和设备。
                                                       二、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
                                                       讼费用。
                                                       目前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2   2021 年 6 星光农机   被告一:沃 侵害发     1,000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
    月 21 日             得农机      明专利            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
                         被告二:精 权纠纷             ZL201410086787.8 号发明专利权
                         耕农机                        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
                                                       生产模具和设备。
                                                       二、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1,000 万元。
                                                   三、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
                                                   讼费用。
                                                   目前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五、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公司诉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案为专利侵权诉讼,本次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
金额为 33,916 万元。同时,公司对两被告另行提起了(2021)浙 01 知民初 542 号、
(2021)浙 01 知民初 543 号的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为 2,000 万元。若上述
诉讼事项公司胜诉,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
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子公司星光玉龙的 2 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系公司为加大应收账款回收而
采取的措施,若维持原判并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减少公司坏账,并对本期或期后利润
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