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星光 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 正工”)本次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 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反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提供本次反担 保。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2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