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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光农机:星光农机:关于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对 星 光 农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1 年 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 职 业 字 [2022]22601-3 号




                                  目     录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   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02022657014537

            报告名称: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报告文号: 天职业字[2022]22601-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7 日

                          党小安(110002400097),
            签字人员:
                          刘红先(110101505191)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职业字[2022]22601-3 号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农机”)委托,在审计了星光农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由星光
农机管理层编制的《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
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
要求,星光农机编制了上述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扣除情况表有关
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
性及完整性是星光农机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星光农机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
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
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
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星光农机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
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认为,星光农机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已按照上市规则
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星光农机 2021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金额。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星光农机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
作为星光农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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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40,184.73      24,842.2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959.29         748.37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959.29         748.37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39,225.44      24,093.89


本表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经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郑斌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吴海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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