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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光农机:星光农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光农机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
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对
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在经营过程、财务管理、信息
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项议案。

    五、关于计提资产准备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已对王方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
王方明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条件,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本次增补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将王方明先生作为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公司制定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和
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