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星 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 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 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熊璐、严晓黎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