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雅运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报表项目列式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修订)(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并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号起施行。

                                       1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并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号起施行。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
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
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2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根据财会[2019]8 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 14 号收入准则;货币
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4、根据财会[2019]9 号有关要求,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
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
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
调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
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


                                    3
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准则的主要影响如
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调整金额

货币资金              222,909,003.06            174,909,003.06          -48,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55,000,000.00          255,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220,155,736.17            13,155,736.17           -207,000,000.00


       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
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内容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本期金额
 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 91,883,296.89 元,上期金额 152,382,827.53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元;“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271,288,052.44
                                         元,上期金额 184,366,032.90 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
 (2)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本期金额
 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 23,000,000.00 元,上期金额 0 元;“应付账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款”本期金额 73,284,419.12 元,上期金额
                                         86,951,773.56 元。


       公司根据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会
[2019]8 号规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
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财会[2019]9 号规定,对
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
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
财务报表。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