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
关事项的会议资料,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运纺
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暨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震东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东新材料”)向
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
展战略,可以满足震东新材料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震东新材料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震东新材料的其他股东亦将按照持股比例为
震东新材料的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为震东新材料提供担
保事宜。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