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运股份: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2-04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201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0.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40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5,049.52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63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承诺募集资金投 已累计投入金额 账户余额
序
项目名称 入金额 (万元) (万元)
号
(万元)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新建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环保纺
1 16,910.22 10,454.24 6,923.52
织助剂生产项目
服装品牌商颜色管理服务体系建
2 2,579.30 45.60 注1
设项目新建项目
互联网客户色彩一体化解决方案
3 2,800 466.90 2,576.55
新建项目
4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建项目 2,760 991.32 1,958.54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93.39 注2
合计 35,049.52 22,051.45
注 1:项目终止,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51、2020-059、
2020-060)。
注 2:项目完成,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子公司
注册资本并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互联网客户色
彩一体化解决方案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蒙克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克科技”),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客户色彩一体化解决方案
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及其项目实施子公司蒙克科技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市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存储金额
账户名 开户行 专用账号 专户用途
(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 互联网客户色彩一
上海蒙克信息
银行股份有限 98430078801500001070 0 体化解决方案新建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嘉定支行 项目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蒙克科技(以下合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除约定上述专户开
立的具体情况,且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外,其他主
要内容如下所示: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
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
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鑫、刘慧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
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
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