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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运股份: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事
项的会议资料,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雅运纺织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对公
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同
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
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
续发展,综合考虑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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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
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上
述被担保对象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公司的本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决策能够合理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募集
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3
亿元(含)。公司本次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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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足够的专业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诚信记录良好,立信及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和公司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
继续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广大投资者利
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
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
定程序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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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饶艳超(签字):




         韦   烨(签字):




         张训苏(签字):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