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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森股份:2015年度分红实施公告2016-05-25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 0.1 元;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 0.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红利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5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0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00,000 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 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 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9 元。
    (2)对于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 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
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
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缴纳,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 元(含税)。
    (5)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宝业机械公司、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苏州道烨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堃冠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股东之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
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道森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12-66732011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