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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森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兴太路道森公司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1,321,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2.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舒志高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乔罗刚先生、董事周嘉敏先生、董事刘
   建同先生、董事李树林先生、独立董事韩学功先生、独立董事张玉虎先生、
   独立董事李文莉女士因公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0 人,监事吕培刚先生、监事孟爱民女士、监事宋
   克伟先生因公缺席;
3、董事会秘书张新玉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1,321,70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1,321,700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 于 终 止 部 分 募 15,601,700      100.00     0      0.00     0 0.00
       投项目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程贤权、李懿雄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