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15 日,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
对有关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
长性相符。各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
使用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部存在违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延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延长使用不超过 2.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自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
资额度。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也是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要求,年审计费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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