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603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宝业机械公司(BAOYE MACHINERY, INC.) 住所/通讯地址:1506 COLERIDGE ST., SUGAR LAND, TX, USA 77479 一致行动人: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日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4 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道森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道森投资 指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宝业公司 指 宝业机械公司(BAOYE MACHINERY, INC.)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道森投资、宝业公司 一致行动人/科创投资 指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科云新材 指 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华昇晖实业 指 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 铭鹰发展 指 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0%的股份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因四舍五入造成。 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法定代表人 舒志高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695515077A 成立日期 2009 年 10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0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39 年 10 月 15 日 企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和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融资担保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舒志高 59.16%,邹利明 20%,乔罗刚 10%,周嘉敏 8.43%,刘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建同 2.41% 通讯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联系电话 0512-6599506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业机械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宝业机械公司(BAOYE MACHINERY, IN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美国) 注册地址 1506 COLERIDGE ST., SUGAR LAND, TX, USA 77479 法定代表人 舒志高 注册资本 10,000 股份 注册证书号码 800721014 成立日期 2006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2006 年 10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 不适用(美国注册的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明确限制) 主营业务 贸易服务 舒志高 59.16%,邹利明 20%,乔罗刚 10%,周嘉敏 8.43%,刘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建同 2.41% 通讯地址 1506 COLERIDGE ST., SUGAR LAND, TX, USA 7747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名称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苏州市干将东路 178 号(苏州自主创新广场 1 号楼 103-1 室) 法定代表人 舒志高 注册资本 2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5754430999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11 年 6 月 1 日至 2031 年 5 月 31 日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投资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100% 通讯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联系电话 0512-65995069 1、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如下: 科创投资与道森投资、宝业公司均为舒志高先生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收 购办法》规定,科创投资与道森投资、宝业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道森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舒志高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美国 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邹利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 乔罗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4 周嘉敏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5 刘建同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舒志高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美国 2 邹利明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 乔罗刚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4 周嘉敏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5 刘建同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科创投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1 舒志高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美国 2 邹利明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 构,优化管理,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宝业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428.8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26.10%;道森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8,143.2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39.15%;科创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03.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8%。 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3,775.00 万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66.23%。 本次权益变动后,宝业公司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道森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3,172.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25%;科创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203.0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98%。前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23%。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宝业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科云新材转让 5,428.8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26.10%,道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科云新材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395.2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同时道森投资附条件放弃其持有 的上市公司 2,080.00 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0%;道 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华昇晖实业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 2,496.00 万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道森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铭鹰发展转让持有 的上市公司 2,080.00 万股股份(为道森投资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股份,待该部分 股份过户完成后立即恢复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科云新材与道森投资、宝业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在苏州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1:宝业机械公司 甲 方2: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1、甲方2统称为甲方; 9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乙 方: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现因甲方和舒志高先生个人健康等原因,有意愿在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 锁定承诺被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豁免的前提下按本协议的约定将甲方所持有标的公司28%计5,824万股股份 (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之后实现乙方持有标的公司28%的股份并实际控制标的公司(下称“本次交易”)。 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 拟交易方式及目的 乙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现金收购甲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28%的股份 (5,824 万股),同时,道森投资附条件放弃其持有标的公司其他 10%股份的表 决权,从而退出控股股东地位,实现乙方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目的。 第二条 交易标的 (一)本次交易,甲方拟出售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28%计 5,824 万股股份。其 中:甲方 1 出售 26.1%计 5,428.8 万股,甲方 2 出售 1.9%计 395.2 万股。 (二)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中所做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标的股份存在自愿性限售条件,甲 方将促使舒志高先生向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审议豁免前述股份锁定自愿性承 诺。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 2 所持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 设定质押。 第三条 交易价格 (一)甲乙双方商定,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按标的公司整体估值 32.95 亿元 计算(15.84 元/股),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总对价为人民币 9.225 亿元(大写: 玖亿贰仟贰佰伍拾万圆整)。其中,甲方 1 转让 26.1%的股份对价款为 8.599 亿 元,甲方 2 转让 1.9%的股份对价款为 0.626 亿元。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 10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规定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四条 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支付定金、开立银行共管账户 1、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定金 2,000 万元 支付至甲方 2 的银行账户,甲方 1 与甲方 2 均认可该笔款项作为本次交易的定 金。如本协议生效,上述 2,000 万元定金等额冲抵应支付给甲方 2 的交易对价 款,如本协议未生效,甲方应于本协议终止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 2,000 万元定 金退还乙方。 2、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银行 开设以乙方为开户人的共管账户(用于支付交易对价款,下称“共管账户”), 该共管账户应预留甲方指定一人、乙方指定一人和银行方指定人员三方印章。 (二)信息披露与表决权放弃 在本协议签署后 2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并分别依法 就本次交易作出适当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拟发生变更、道森投资附条件放弃其持有标的公司其他 10%股份的表决权、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 道森投资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自愿放弃其所持有 的标的公司 1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1)标的股份完成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已足额收到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总价款的 50%。 (三)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无异议函(如需)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还应与监管机构沟通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并取得监 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无异议函(如需),乙方应全力配合。 (四)支付交易价款 1、在本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银行共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交 1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总价款的 50%计 4.6125 亿元(大写:肆亿陆仟壹佰贰拾伍万圆整),并按约定 向甲方释放共管资金。 2、因甲方 2 所持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份已设定质押且其将附条件放 弃其持有标的公司 10%股份的表决权,为保证双方权益,甲方应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使前述股票解除质押,乙方在甲方前述股票解除质押后的 5 个工作 日内支付标的股份剩余的 50%交易对价款 4.6125 亿元(大写:肆亿陆仟壹佰贰 拾伍万圆整)。 (五)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将促使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提请豁 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并促使标的公司关于豁免承诺的股东大会不迟于本协议 签署后 20 个工作日内召开。 (六)办理标的股份过户、释放交易对价款 1、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50%计 4.6125 亿元后,乙方应向甲 方提供支付凭证,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 文件;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 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2、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前,双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共 管账户中 4.6125 亿元共管资金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等比例分别释放,具体金 额如下: (1)向甲方 1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款人民币 4.2995 亿元。 (2)向甲方 2 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交易对价款人民币 0.313 亿元。 (七)董事会、监事会换届,任命新一届管理层,公告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股人变更完成,接管标的公司 1、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应启动提前换届改选标的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的工作,促使须离任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完成相关离职交接程序并对 外公告,之后由新一届董事会重新任命管理层等工作。同时甲方移交上市公司所 有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印章,配合乙方全面接管标的公司。 12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安排。董事会共设 9 个席位(含 3 名独立董事), 监事会共 3 个席位。其中:由甲方提名董事会 2 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乙方提名 董事会其他董事人选和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人选。 3、在完成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的当日,甲方及标的公司应完成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第五条 标的公司过渡期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控股权变更公告完成前为过渡期, 过渡期内,甲方应做好如下事项: 1、甲方需审慎尽职行使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关义务并承 担相关责任,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平稳、良好运营,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避免重大影响公司经营的不利事项和影响交易进行的重大事件发生。 2、甲方或其控制的公司、标的公司如签署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股份结构 的交易文件、承诺的,需取得乙方的同意。 3、如标的公司出现对其经营、发展、财产、资产、报道等有重大不利的事 件、事实、变化或影响的,应当自事件发生 2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说明。 4、甲方或其控制的公司应保证标的公司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活 动,不得处置公司的主要资产或者在其上设置担保,不得实施借款或者对外担保 等负债行为,但取得乙方同意或者基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不得安排标的 公司进行派息(包括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5、甲方或其控制的公司应保证不得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上新设 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并且应保障标的股份不会产生被查封、冻结以及其他限制 转让、表决的情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 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 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 1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 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交易价款,每逾期 1 日,以待支付金额 为基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 10 日的,甲方有权 终止本协议。 2、如由于乙方过错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甲方有权拒绝退还定金,并要求乙 方向甲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 30%的违约金。 3、如由于甲方或公司过错导致交易未能完成,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 日起 3 日内退还定金,并向乙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 30%的违约金。 4、如非由于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 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 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标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 情形。 (4)如上交所未通过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的。 (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附条件放弃表决权的承诺 函》,主要内容如下: 1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持有道森股份 8,143.2 万股股份,占道 森股份股份总数的 39.15%。本公司承诺放弃本公司持有的道森股份 2,080 万股 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具体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道森股份股东大会; 2、向道森股份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道森股份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或道森股份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二、在放弃权利期间内,因道森股份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 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的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该等 弃权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部放弃,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数量。 三、本公司拟向无关联的第三方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该等弃 权股份,该等弃权股份自过户登记至第三方名下之日自动恢复表决权的行使。本 承诺函对受让该等股份的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不具有约束力。 四、本承诺函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科云新材出让本公司所持有的道森股份 1.9% 计 395.2 万股股份过户登记至科云新材名下; 2、本公司及关联方宝业机械公司已足额收到科云新材所支付的《股份转让 协议》项下交易总价款的 50%即 4.6125 亿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二) 华昇晖实业与道森投资于2021年10月26日在苏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深圳市华昇晖实业有限公司 1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条 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一)甲方拟出售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12%的股份计 2,496 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的 方式进行。 (二)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中所做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标的股份存在自愿性限售条件,甲 方将促使舒志高先生向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豁免前述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设 定质押。 第二条 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商定,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按 15.84 元/股的价格(标的公 司整体估值 32.95 亿元),乙方购买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954 亿元 (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万圆整)。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 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无异议函(如需)、豁免自愿性承诺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还应与监管机构沟通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并取得 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无异议函(如需),乙方应全力配合。 本协议签署后 2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并分别依法 就本次交易作出适当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甲方将促使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并促使标的公司关于豁免承诺的股东大会不迟于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 作日内召开。 (二)支付股份转让对价款 因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仍存在股份质押,而解除该质押尚需要时间, 1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为保证交易的确定性,甲乙双方同意先签订本协议,在本协议生效、标的股份完 成过户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 100%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954 亿元(大写:叁亿玖仟伍佰肆拾万圆整),但甲方应协议生效前使标的股 份解除质押。 (三)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协议生效、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配合向上 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 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 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 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 支出)。 (二) 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 1 日,以待支付金 额为基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 10 日的,甲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 30%的违约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 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3、如非由于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 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标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7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通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 效。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 形。 4、如上交所未通过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的。 (四)股份转让协议(三) 铭鹰发展与道森投资于2021年10月26日在苏州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乙 方:宁波铭鹰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条 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一)甲方拟出售所持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10%的股份计 2,080 万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本次交易采取协议 转让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在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中所做的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标的股份存在自愿性限售条件,甲 方将促使舒志高先生向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豁免前述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 (三)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设 定质押。 第二条 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一)甲乙双方商定,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按 15.84 元/股的价格(标的公 司整体估值 32.95 亿元),乙方购买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295 亿元 (大写:叁亿贰仟玖佰伍拾万圆整)。 18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自行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第三条 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一)开立银行共管账户 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甲方指定银行开设 以乙方为开户人的共管账户(用于支付交易对价款),该共管账户应预留甲方指 定一人、乙方指定一人和银行方指定人员三方印章。 (二)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无异议函(如需)、豁免自愿性承诺 在上述共管账户开立好后,甲方还应与监管机构沟通本次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并取得监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无异议函(如需),乙方应全力配合。 本协议签署后 2 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相关监管规则的规 定分别或共同书面通知标的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情况,并分别依法就本次交易作 出适当的信息披露(包括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 甲方将促使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 定承诺,并促使标的公司关于豁免承诺的股东大会不迟于本协议签署后 20 个工 作日内召开。 (三)支付股份转让对价款 因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仍存在股份质押,而解除该质押尚需要时间, 为保证交易的确定性,甲乙双方同意先签订本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且标的股份 解除股份质押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标的股份 100%交易对价 为人民币 3.295 亿元(大写:叁亿贰仟玖佰伍拾万圆整),并按约定向甲方释放 共管资金,但甲方应不晚于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使标的股份解除质押。 (四)办理标的股份过户 在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295 亿元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 支付凭证,双方共同配合向上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 自取得上交所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确认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配合完 成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 19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释放交易对价款 在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次一个交易日前,双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共管账 户中的交易对价款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释放。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总则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违反本协议 的约定、承诺及陈述与保证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 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 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赔偿款、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合理 支出)。 (二)交易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 1 日,以待支付金 额为基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满 10 日的,甲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等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2、如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等 值于本次交易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3、如非由于任意一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完成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 任。如因监管原因导致任意一方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的,相关义务顺延履行,互不 追究违约责任。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成立,经标的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豁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舒志高先生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后生效。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 20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情形。 (4)如上交所未通过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审查的。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况及其他安排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7号)核准,上市公司于2015年12月 1日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万股,并于2015年12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舒志高先生于道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作 出股份锁定承诺:自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转让的股份存在自愿性限售条件,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前述股 份的自愿性锁定承诺进行豁免。此外,道森投资所持上市公司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设定质押,尚需办理解除股票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本次权益变 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交易各方未就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 他安排、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设置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本次权益变动股份 涉及的自愿性锁定承诺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此外,道森投资所持上市公司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设定质押,尚需办理解除股票质押。 2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2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2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2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7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道森股份 股票代码 603800 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1506 COLERIDGE ST., SUGAR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宝业机械公司 信息披露义 LAND, TX, USA 77479 名称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 务人注册地 苏州市干将东路 178 号(苏州自 司 主创新广场 1 号楼 103-1 室)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37,758,400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66.23%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持股数量: 33,758,400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比 持股比例: 16.23%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8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 否 √ 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本次转让股份 否需取得批准 涉及的自愿性锁定承诺程序;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且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此外,道森投资所持上 市公司 39.15%股份中 6,500 万股股票已设定质押,尚需办理解除股票质押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29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0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1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