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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道森股份:603800: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2022-08-23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公司经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财务
状况、业务开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及其他重要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
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2]37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透明性和可
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回报股东,公司制定了《苏州道森钻采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
境等。公司综合分析上述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战略转型、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
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财务稳健的基础上,充分考
虑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的基本原
则。
    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综合考虑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合长期发展战略、投
资规划、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并至少每三年
重新审阅一次,修改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能违反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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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
制定三年回报规划。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形式、时间间隔、条件、分配政策及审议程序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盈利
且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优先顺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
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尤其是
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具体的现金
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
交股东大会表决。
    2、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在董事会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
前,独立董事应事先审议同意并对股票分红的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在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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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该股票分红议案之前,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对股票分
红的目的和必要性进行说明。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单笔超过 10,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六)股利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
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利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予
以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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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该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
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
表决的条件。
    五、2022-202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22 年度-2024 年度,公司仍处于战略发展期,需要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和
流动资金支持,以便进行业务扩张,公司在该时期的发展离不开全体股东的大力
支持;为此,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股票价格及股本规模匹配
等情况,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派发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规划期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
的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前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
力和资金管理能力,且有良好的现金流,能够保证对股东的现金股利分配。
    七、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经营与投资
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八、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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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润分
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
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
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因未满足章程规定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九、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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