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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邦家居: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1-03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需要,拟对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3,333,3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2,308,758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3,333,360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12,308,758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
权。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
限制。                                    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
                                          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予
                                          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
                                          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
长 1 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 事长 1 人,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
三名,其中一名非独立董事由投资人提名人士 事三名。
担任,投资人有一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

    后续章程中提到的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一并修改;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
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