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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邦家居: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0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
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