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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邦家居: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7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
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京跃先生,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曾任职于原建设部,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副会长兼秘书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鲁昌华先生,196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至
今一直在高校从信息技术方面科研、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云
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智能制造、自动测试系统、信息处理与安全等,获
省(部)科技进步奖 1 项,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1 项。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省(市)
地方政府和企业委托纵横(向)科研项目 50 余项,发表高水平论文 150 余篇,
现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导/博士,兼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分院博导,本公司独
立董事。
    王文兵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 年 7 月毕业于安徽
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 年 6 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
课程班结业,2014 年 6 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
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
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 3 次,3 次采用现场会议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 5 次,4 次采用现场会议召开,1 次采用通讯方
式召开。
    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出席股东大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方式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张京跃        5      5        1           0       0          1
   鲁昌华      5         5          1       0        0          1
   王文兵      5         5          1       0        0          1
   胡亚南      3         3          0       0        0          1
   易德伟      3         3          0       0        0          1
   张传明      3         3          0       0        0          1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2021 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负责公司年
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
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
报告前,我们和年审会计师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年度报告中就 2021
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
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和必要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的经营行为。这些关
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
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持续稳健发展,
提高其资金流动性,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根据下属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拟对家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对木业子
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以及为合肥销售公司提供
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办理事宜由公司经营层具体
执行。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家居子公
司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志邦家
居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89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3,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400.0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全部到位。
2021 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志邦家
居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
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0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有关分红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规范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报
告期内,公司各次信息披露均严格按照有关办法执行,符合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
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忠实、
勤勉义务。2022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
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等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张京跃、鲁昌华、王文兵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