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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志邦家居:关于100%控股合伙企业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2-03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100%控股合伙企业向参股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安徽省昱邦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安徽昱邦”)拟向其参股公
   司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东盾”)提供财务资助,用于
   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金额为 1,000.00万元人民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23年04月25日前偿还本息。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安徽昱邦下属参股公司六安东盾为板材供应公司,根据其经营需要,安
徽昱邦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1,000.00 万元人民币,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26 日,
签署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期限一年,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收取其利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
准利率发生变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同步变更。六安东盾各股东以其持股
股份同比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2、该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孙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为六安东盾提供财务资
助。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全称: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 年 02 月 01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经济开发区海桐路
    法定代表人:邵正达
    注册资本:6,060 万元
    经营范围:人造板、木地板、人造板胶水、装饰材料、林木机械设备、家
具制造与销售;林木、苗木种植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393.8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23%;邵正达,出资 1,636.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7%;尹家
宏,出资 1,939.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2%;邵树东,出资 545.4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王涛,出资 545.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六安东盾资产总额 34,202.89 万元,负债总额
22,828.52 万元,净资产 11,374.37 万元。2020 年 1 月-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27,768.06 万万元,利润总额 4,639.00 万元,净利润 4,142.51 万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六安东盾资产总额 36,607.04 万元,负债总额
17,816.06 万元,净资产 18,790.98 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43,597.96
万元,利润总额 8,456.89 万元,净利润 7,416.61 万元。
    经查证,六安东盾信用情况不存在异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及安
徽昱邦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六安东盾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六安东盾与本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日期:2022 年 04 月 26 日
    2、合同签署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3、合同各方
    出借方:安徽省昱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借款方:六安市东盾木业有限公司
   4、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5、借款金额:人民币 1,000.00 万元
   6、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第一笔借款之日起
   算。
   7、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
   行,如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发生变更,本借
   款利率同时同步进行变更。
   8、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9、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变化;
   (3)允许出借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
   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4)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出借
   人通报。
   10、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
   约使用期限内按日计收万分之【 5 】的利息且出借人自知道上述事项之日
   起有权要求借款人立即返还全部借款。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或者出现其他出借人认为可能危及借款
   安全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已经提供的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借款人必须
   在三个工作人按照出借人要求还款。
   (3)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到期或者出借人要求还款的期限到期后,借款人
   拒绝还款的,应当按照上述第(1)条的规定计算逾期还款的罚息。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六安东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公司派出 1 名,并委派财务等关键岗
位人员,主导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六安东盾目前经营业绩稳健,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在销售、生产、研发等
领域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有着较高的保障。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推进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发展,不会影
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
风险。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
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强
化其业务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和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程序合规。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4,172.63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87%;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
助总余额为人民币 4,172.6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7%。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