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0-3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
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有利于公司更加
合理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 10 月 3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