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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公告2018-11-10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8-057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认
                          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285,491,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63%,为公司首发及其转增股
               票。
               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福斯特集团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将持有的福斯特股份换购南华中证杭州湾
               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湾 ETF”)份额,
               拟认购不超过 5,2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股票价值对应的基金
               份额。福斯特集团承诺在基金成立后 90 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
               的基金份额。



    一、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杭州福斯特科技        5%以上第一                                      219,608,780 股
                                    285,491,414        54.63%
 集团有限公司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
                                                                      65,882,634 股


       上述认购证券投资基金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1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有
                 林建华           111,329,400              21.30%
第一组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合计            111,329,400              21.30%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杭州福斯特科技                                   2018/3/21~                        2018 年 1 月 24
                   6,681,220       1.66%                            30.31-30.31
 集团有限公司                                        2018/3/21                              日
    注:该次减持为福斯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减持给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锁定期。该减
    持时点公司总股本为 40200 万股。


    二、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所涉及股票占用竞价减持额度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方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式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竞价

                                           交易

                                        减持,
杭州福斯特科     不超过:                              2018/11/30
                                不超       不超                      按市场      IPO 前取        丰富投资
技集团有限公     5,226,00                                  ~
                               过:1%                                 价格          得            组合
     司             0股                    过:        2018/12/30

                                           5,226

                                           ,000

                                            股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福斯特集团承诺在基金成立后 90 天内不减持使用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福斯特集团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本公司及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拟减持所持部分发行人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5%,减持价格(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上述二十四个月期
限届满后,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以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进行减持;(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如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
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
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相似业务或其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的第三方。如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在董事会决议同意该
等转让后,方可转让。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的,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一致行动人林建华承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之日(即 2018 年 3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3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福斯特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认购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和认购的基金份额以
   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次换购的目的
    1、优化组合配置,支持杭州湾区建设
    杭州湾区 ETF 是跟踪中证杭州湾区指数(931033.CSI)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中证杭州湾区指数从环杭州湾区域选取 100 只流动性好、盈利能力高且兼
具成长性的股票作为指数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以反映环杭州湾区域
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公司入选成为杭州湾区 ETF 的成分股之一,本次股份换购
是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积极支持杭州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
有利于福斯特集团丰富投资组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影响,分享杭州湾区经济发
展成果。
    2、加强企业协同,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通过本次股份换购,有利于加强杭州湾区域企业间的战略协同,形成业务联
动效应,还可以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


(四)福斯特集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