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的下列议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周光大先生的简历及相关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不得担任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其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周光大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胡伟民先生、毛根兴先生、张恒先生、宋赣军先生、许剑琴女士的简
历及相关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股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具备担任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同意聘任胡伟民先生、毛根兴先生、张恒先生、宋赣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同意聘任许剑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2018 年 12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德仁:
俞竣华: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