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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2019-02-2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杭州福
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晓松先生、独立董事俞竣华先生
及董事张虹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晓松先生担任。
    2018 年 12 月 27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晓松先生、独立董事俞竣华先生及董事张虹女士组
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晓松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题》、《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工作报
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题》、《关于审议<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题》、《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题》、
《关于审议<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题》、《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题》、《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转回
部分坏账准备的议案》等议题。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2、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 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题》、《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题》等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题》、《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的议案》、
《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议
案》等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题》等议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针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
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绍,就审计工作
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 2017 年度的审计重点,年度审计时
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
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
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
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
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报告
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以下无正文)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签署页)




刘晓松: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签署页)




张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