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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3-21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
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德仁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 4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
中国科学院院士。曾在日本东北大学金属材料研究所、德国 FREIBERG 工业大学
等国外著名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2000 年被聘为教育部长江奖励计划特聘教
授,2002 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1998 年在浙江大学硅材料国家重点实验
室工作至今。杨德仁先生现任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特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瑞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瑞泓科技(衢州)
有限公司董事、金瑞泓微电子(衢州)有限公司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俞竣华先生:中国国籍,1972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税务师。曾任
万向集团公司审计主管,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俞竣华先生现任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松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拥有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注册税务师专业资格。曾任浙江东方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业务部部门经理、高级经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晓松先生现任杭州华普永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2 次。我们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
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
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 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我们运用专业
知识,在审议及决策重大投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选聘审计机构等
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 2018 年年报工作情况
    关于 2018 年年报相关工作,我们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公司管理层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审阅了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公司光伏业务受政策波动影响的情况、应收账款
余额变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进行了询问。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
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发表独立意见。
    (五)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里,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情况等进行了解;我们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
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动态。我们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
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行为,也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情
况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遵循了“与市场平衡、与个人贡献匹配”的薪酬分配原则,有助于公司增强薪酬
体系的激励作用。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522,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4.50 元(含税)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5,170,000.00 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8 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
本。
    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
《福斯特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确定 2019 年
5 月 16 日为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7 日为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截止 2019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上述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
    (六)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 2018 年年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
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状况对光伏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
提比例进行调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使用
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可转债相关事项授权延期情况
    公司审议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
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相关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公司可转债上市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二)公司募集资金置换、进行现金管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发布 4 次定期报告及 62 次临时公告,基本涵盖了公司所有的
重大事项,使投资者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认为: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十五)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专业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各
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
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我们在公司经营、管理、风
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0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
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
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 3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杨德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俞竣华: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署页)




刘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