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61
转债代码:113611 转债简称:福 20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
会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
设目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光伏胶膜各个生产基地的产能
扩张进度,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
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福 20 转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
能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实施
地点由滁州市变更为嘉兴市,并将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用于嘉兴项目建设。内
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议案》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及对福斯
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
和运营能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在光伏封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和未来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
民币 30,000 万元对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中计人民币 26,778 万元对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出资。内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出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6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