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6-18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1 年 6 月 23 日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
三、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6
四、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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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14:00 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林建华
大会议程: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
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五、宣读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六、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对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监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十一、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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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师对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四、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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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会议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
理。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或股东
代表)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
言。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任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
会场。
七、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大会谢绝个人拍照、录音及录像。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
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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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 1 项议案的表决。
二、需表决的议案在主持人的安排下表决,然后由监票人进行统计。
三、设监票人三名,并设一名总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进行监督。
监票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核实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清点表决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的规定要求;
3、统计表决票。
四、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
时请在表决票上注明所代表的股份数并签名。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
份数判定。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表决栏内打“○”号标记,以
明确表决意见。
五、表决票的填写方式详见表决票上的填写说明。
六、不使用本次股东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或填写模糊
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会场设有一个流动票箱,股东(或股东代表)按顺序投票。
八、现场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和统计表决票。
九、现场计票结束,由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后数据,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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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
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99,056.61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77 号”《验证报告》。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金额
1 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 160,346.85 140,000.00
2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90,346.85 170,000.00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上述可转债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实际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
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
1 160,346.85 140,000.00 33,263.07
胶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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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充流动性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90,346.85 170,000.00 63,263.0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进行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本次募集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
总投资 建设内容
金额
滁州年产 5 福斯特(滁
5 亿平方米
1 亿平方米 州)新材料 滁州市
160,346.85 140,000.00
光伏胶膜 光伏胶膜
项目 有限公司
变更后
本次募集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资金使用
总投资 建设产能
金额
滁州年产 5
福斯特(滁
亿平方米 3 亿平方米
1 160,346.85 90,000.00 州)新材料 滁州市
光伏胶膜 光伏胶膜
有限公司
项目
嘉兴年产
福斯特(嘉
2.5 亿平方 2 亿平方米
2 73,563.71 50,000.00 兴)新材料 嘉兴市
米光伏胶 光伏胶膜
有限公司
膜项目
5 亿平方米
合计 -- 233,910.56 140,000.00 -- --
光伏胶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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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已在当地取得土地和项目备案文
件,项目实施不存在障碍。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根据光伏行业的发展需求,公司目前在客户产能集中的区域布局产能,光伏
胶膜的在建及筹建项目有“滁州年产 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简称“滁州项
目”)及“嘉兴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简称“嘉兴项目”),其中滁州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由公司发行的“福 20 转债”募集。为提升公司自有资金和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推进光伏胶膜各个生产基地的产能扩张进度,公司拟
将滁州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并
将“福 20 转债”募集资金其中的 5 亿元用于嘉兴项目的建设。
本次变更后的实施主体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为光伏胶膜,并且整体产能不变,项目经济效
益测算未发生变化,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四、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
符合公司光伏胶膜业务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促进公司
长期健康发展。
五、公司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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