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福斯特关于”福20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1-06-24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 20 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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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 20 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1H0930 号
致: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福斯特“福 20 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或“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福斯特“福 20 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之目的
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福斯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会议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福斯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福斯特“福 20 转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
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福斯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
知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程,提请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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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10:0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表决的相关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会议通知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
式及召开程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福斯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召
集,符合《会议规则》的规定。
根据《会议规则》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人员为:
1、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
人委托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量 888,020 张。
本所律师认为,福斯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会议规则》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现场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会议规则》规定的程
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表
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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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票 888,02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福斯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规则》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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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系 TCYJS2021H0930 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 20 转
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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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承办律师:傅肖宁
签署:
承办律师:王淳莹
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