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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福斯特:福斯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072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32,663,7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9.2984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杨德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732,663,7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关于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变更实
  1                               138,271,95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施主体和实施地
               点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王淳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24 日